衛生局針對市售肉加工品進行動物性成分鑑別,2025年11月至夜市鐵板燒、蒙古烤肉餐飲業、火鍋店、牛排店、肉品連鎖店、傳統市場等處抽驗市售肉加工產品,檢驗動物性成分共計29件,檢驗結果2件不合格,不合格率6.9%。
根據衛生局公布資料,此次查驗不合格的產品包含連鎖火鍋店石二鍋台北安居店販售的「芋香貢丸」,產品標示為豬肉,卻檢出雞成分呈陽性;另有中山區「大翔鐵板燒」的特製牛肉片,產品標示為牛肉,實際檢出豬成分陽性,標示與內容不符。資料顯示,相關案件已移送產品來源廠商所屬登記縣市政府,依法進行後續查處。
衛生局提醒,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食品外包裝標示應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等項目。
另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及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的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也須標示於產品外包裝,如有標示不實,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處4萬-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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