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在搜索光復鄉公所、約談鄉長林清水等人後發現,他未依災害防救法等規定,積極推動疏散撤離作為,並於撤離人數統計表浮報登載不實之撤離人數,甚至在前一晚仍無視預警,跟祕書前往羊肉爐店聚餐。
據《鏡週刊》報導,偵訊時林清水喊冤,將責任推給縣府,認為鄉公所人力物力不足,無法獨力執行大規模撤離,且依《災害防救法》規定,災害發生時,地方指揮官是縣長徐榛蔚,鄉公所僅配合縣府,他已盡力而為,因此不能單方面究責他。
林清水也多次指控縣府沒提供足夠支援,並表示徐榛蔚在堰塞湖溢流前數日仍出國,光靠他一名鄉長,根本無法完成8千多人撤離。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在洪災前,對花蓮縣府示警十餘次,林保署與消防署各通報9次與10次,但疏散卻未確實執行,因此不只林清水,徐榛蔚的行政監督不周恐也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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