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說明,後續對於3天以上連假疏運期間的機票,航空公司會於機票上加註「限當日當班次」、「逾期作廢」等使用限制,民眾如欲退票,須於班機起飛前辦理,並支付最多10%退票手續費。
針對訂有「逾期作廢」使用限制的機票,民航局著手修正「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建立退票費用級距制度,退票費用將依航班起飛日分為前7日以上、前1日至6日及當日航班起飛前等3階段,分別得酌收最高上限不得超過票面價10、20及30%。
民航局指出,連假離島機位需求集中,部分旅客為確保行程順利,可能預先訂購不同航班機票,致部分機位遭提前占用。此次修法,是希望讓未使用的機位能及早釋出,以減少候補人數,並確保消費者享有公平取得搭乘機會。
此外,這次修正也將航空公司原本內部已普遍採行的不可抗力退票處理機制明確納入契約內容,因天災、奔喪或個人疾病等不可歸責事由導致無法搭機時,於航班起飛前通知航空公司,並於退票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得免收退票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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