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病假制度今年起變革,勞工請病假只要1年內未超過10天,雇主不得有不利處分,若有全勤獎金也應按比例扣除,避免勞工因生病不敢請假,導致抱病上班發生憾事。

新制上路後,勞動部陸續接獲企業疑問,近日也發出新通函為企業釋疑。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告訴中央社記者,勞工請病假1日,全勤獎金應依比例扣除,但實務上有部分企業給予勞工更彈性的請假方式,也就是讓勞工可以小時請休。

黃琦雅說,勞動部近日已發通函說明相關全勤獎金折算標準,若是以小時請休,以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的勞工來說較無爭議,就是將全勤獎金先除以30日,再以每日8小時換算扣除金額。

不過,根據現行勞動基準法,也有勞工可能是適用2週或4週變形工時或是責任制,前者是將1週內其中1天工作日的工作時數,分散在其他4個工作天,形成週休三日但每日工時為10小時;後者則是每日正常工時10小時。

黃琦雅表示,這兩者雖然每日工時都是10小時,但計算全勤獎金的扣除比例方式不同,變形工時者是將1日的工作時數分散到其他工作天,其每月工時並沒有改變,因此仍可用每日8小時計算全勤獎金扣除比例。

但若是責任制勞工,黃琦雅說,其每日工時是增加至10小時,因此在計算全勤獎金比例時,應該以每日10小時計算,提醒雇主留意。(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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