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對此說明,車輛設備之變更攸關行車安全,考量國內交通特性與實務安全管理需求,已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第23條之1及附件15訂有車輛可變更、不可變更項目及可變更項目之變更要件與檢驗基準規定。車輛設備變更應依原廠設計規格及改裝規定辦理,以維護車輛使用人及其他用路人之道路交通安全。

同步重申並非禁止車輛改裝,但車輛改裝行為應依改裝規定辦理,關於民眾反映車輛疑似非法改裝案件,公路監理機關會依改裝規定審查,如車輛改裝情形符合改裝規定,或因檢舉佐證資料不足致無法認定違規時,不會召回該車辦理臨時檢驗。交通部將請公路局持續督導轄下公路監理機關審慎依規定審查檢舉案件,避免民眾勞途奔波及維持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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