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行為者,罰鍰將從600元,提高至雙倍的1200元。
此次修法主要考量駕駛人騎乘機車或行駛汽車時抽菸,將造成菸霧與菸灰隨風四散,進而影響後方用路人視線與呼吸,增加交通事故風險,且現行僅罰鍰600元偏低,恐無法產生嚇阻效果。
同時,此次初審也通過部份條文,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行為者,罰鍰將由1000元提高至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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