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鯛魚」廠商送驗無禁藥 高市衛生局:檢體不同|壹蘋新聞網

全聯「鯛魚」廠商送驗無禁藥 高市衛生局:檢體不同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全聯福利中心販售的台灣鯛魚排被檢出動物用藥殘留,供應商口湖漁類生產合作社再將同批次商品「鯛魚排(大)」的原料留樣品送交第三方公正單位SGS進行複驗,昨(2)日收到檢測報告,結果顯示「恩氟喹啉羧酸」未檢出,無檢出動物用藥殘留。高雄市衛生局回應,該局與業者自行外部送驗同批號原料樣品為「不同檢體」。若食品業者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可自收到通知日起15天內,向「原抽驗機關」申請複驗。
高雄市衛生局10月在全聯路竹中正分公司抽驗「台灣鯛魚排」產品,檢出動物用藥「恩氟喹啉羧酸(enrofloxacin)」。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高雄市衛生局10月在全聯路竹中正分公司抽驗「台灣鯛魚排」產品,檢出動物用藥「恩氟喹啉羧酸(enrofloxacin)」。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聲明,該局採檢及檢驗皆「依法依程序嚴謹作業」。本件台灣鯛魚排(大)(效期:2027年9月16日)」產品抽驗時為完整包裝,經檢驗結果檢出動物用藥「恩氟喹啉羧酸」,與「不得檢出」之規定不符,要求業者依法進行下架回收,落實保障民眾食品安全。

衛生局說明,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9條,若食品業者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申請複驗後,衛生局依法將以「留存之原檢體」儘速於3日內完成複驗並通知申請單位檢驗結果。

衛生局表示,「食品法定複驗程序」指當食品業者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可依法在收件後15日內,向「原抽驗機關」申請第二次檢驗,而受理機關需在3日內進行複驗。衛生局截至目前為止無接到所稱之業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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