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示,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勞工於請領失業給付後,在請領期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給付標準按尚未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50%,一次發給。

勞動部舉例,阿榮失業後每月請領2萬元的失業給付,最長可領6個月,但領到第3個月時找到新工作,還有3個月失業給付沒領完。因此,當阿榮再受僱工作並累計(不以同一事業單位為限)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時,就可以再請領相當於1.5個月失業給付,即3萬元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經勞動部統計,截至8月請領失業給付的勞工中,約有近4成領取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約2萬2千餘人)。勞動部提醒,符合請領資格日起2年內,可以書面申請,也能透過行動電話認證、自然人憑證等方式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申辦,不受上班時間限制,並節省郵資或送件的時間,勞工朋友可以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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