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導,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發言人蘇柏豪今天受訪時表示,勞動部所訂定這個金額「蠻可以接受的」。外送平台公告聲稱外送員每小時平均有270至290元收入,而外送專法將245元訂為下限,比平台宣稱的金額還低,那平台就不該再轉嫁給消費者,若平台藉此轉嫁消費者,就可合理懷疑平台是刻意塑造風向造成恐慌。
對於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指立法之後可能造成5萬多名外送員被迫退出市場,蘇柏豪也說,平台多次公開說外送員的平均時薪為270元至290元,如果專法只是保障245元這個數字,「為什麼會造成他們的營運成本上漲」,平台若不對消費者調漲價格,又怎會造成外送員失業,可能還能擴大外送員的進用。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表示,平台7月15日時已有調整平台費跟外送費,然而外送員薪資並沒有往上提升,所以外送員薪資跟消費者費用其實並沒有掛鉤。
陳昱安也說,雖然可接受這金額,但當初工會版本其實訂為最低時薪的1.5倍,因為包含德國等其他一樣是用最低時薪保障的國家等,大約都是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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