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水上摩托車「僅4區合法」 業者違規罰7萬、遊客罰3萬|壹蘋新聞網

墾丁水上摩托車「僅4區合法」 業者違規罰7萬、遊客罰3萬

記者 綜合報導
【施養正/綜合報導】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17日指出,現階段核准水上摩托車之海域為南灣、白砂、後壁湖及船帆石,其餘海域禁止水上摩托車活動。此外,小灣沙灘無核准水上摩托車活動,業者經營或遊客參與皆違法,業者每人依法開罰7萬元整,遊客罰3萬元整。
墾丁水上摩托車。示意圖,民眾提供
墾丁水上摩托車。示意圖,民眾提供

墾管處公告指出,核准水上摩托車之海域為:南灣、白砂、後壁湖及船帆石,其餘海域禁止水上摩托車活動。

此外,小灣沙灘無核准水上摩托車活動。業者經營水上摩托車遊憩活動,遊客參與小灣水上摩托車遊憩行為,皆違反觀光發展條例第36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參考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12條附表八第6項罰則,營利行為開罰新台幣7萬元整;屬非營利行為可處新台幣3萬元罰款。亦即業者每人開罰7萬元整,遊客罰3萬元整,請遊客勿觸法。

不過墾管處表示,7、8月皆有對業者開出罰單,目前對遊客尚在勸導階段,並未開罰。

墾管處副處長陳俊山18日則說明,小灣因腹地狹小,無法區分動力與非動力戲水活動,有鑑於不同活動間常造成彼此干擾,因此自民國108年起公告限制於南灣、白砂、後壁湖及船帆石4個海域,可從事水上摩托車遊憩活動,其餘海域騎乘水上摩托車,一律依法可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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