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投票日13件違規 徐巧芯、李彥秀、鍾小平掛競選旗幟|壹蘋新聞網

北市投票日13件違規 徐巧芯、李彥秀、鍾小平掛競選旗幟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林芳如/台北報導】第16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今日(1/13)投票,台北市選舉委員會統計今日共發生13件違規,其中3件是徐巧芯、李彥秀、鍾小平分別在投票所外違規懸掛競選人旗幟。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候選人違規助選會加重開罰,可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國民黨立委候選人李彥秀今日於投開票所巷子旁掛競選旗幟,違反《選罷法》。翻攝自李彥秀臉書
國民黨立委候選人李彥秀今日於投開票所巷子旁掛競選旗幟,違反《選罷法》。翻攝自李彥秀臉書

台北市選委會統計今日共發生13件違規,分別是1件候選人受訪時比出號碼的手勢、3件投票所外違規懸掛競選人旗幟、2件撕毀選票、5件投開票所內攜帶(使用)行動電話、2件於投開票所大聲喧嘩、影響投票所秩序。

北市選委會說明,國民黨立委候選人徐巧芯在信義國中掛競選旗幟、國民黨立委候選人李彥秀於投開票所巷子旁掛競選旗幟、國民黨立委候選人鍾小平則在萬華、中正區內的8個投票所掛布條,北市選委會接獲檢舉已派環保局拆除。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自1月13日凌晨零時起,就不可再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如有違反,將裁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是政黨或候選人,更會加重為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撕毀選票,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攜帶未關閉電源的行動電話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將選票攜出投票所外,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而經制止不聽,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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