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法逐條審議 14法條保留待黨團協商|壹蘋新聞網

再生醫療法逐條審議 14法條保留待黨團協商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針對《再生醫療法》草案進行逐條審查,今完成逐條討論,決議保留行政院版條文共14條與時代力量黨團提案1條,其中與罰則相關條文全數保留,與4項附帶決議提案內容一併待黨團協商時再行討論,且黨團協商後,將提報院會討論。
衛福部長薛瑞元今出席立院衛環委員會。林林攝
衛福部長薛瑞元今出席立院衛環委員會。林林攝

本次《再生醫療法》附帶條文共計4案,待黨團協商再行討論,本次保留行政院版第1、3、5、9、11、16、19、24、28至33條,以及時代力量黨團第33條提案,將提報院會討論,且院會討論前,須交付黨團協商。

遭保留的條文內容中,28至33條為罰則相關條文,第1條為《再生醫療法》立法目的,因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認為,因將倫理等相關內容納入,委員會無法取得共識,故予以保留,其餘條文涉及再生醫療法相關名詞定義,如再生醫療、再生醫療製劑等,以及再生醫療審議會辦理事項、免依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規範的例外情況、執行機構、胚胎或幹細胞相關規範、例外情況回報規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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