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踏車失竊車主「以為鄰居借走」苦等一週 警方揪出「餓肚子」竊嫌|壹蘋新聞網

腳踏車失竊車主「以為鄰居借走」苦等一週 警方揪出「餓肚子」竊嫌

嫌犯騎完隨手丟還忘記地點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曾佳俊/台北報導】真是「餓」向膽邊生!台北市一名37歲許姓男子前日深夜行經南港路三段,疑因肚子餓、不想繼續走路,見店家門口停放一輛未上鎖的腳踏車,竟趁四下無人順手騎走代步,騎了一段路後又隨意丟棄,甚至忘了把車丟在哪裡。車主發現愛車不見,原以為是附近熟識鄰居臨時借用,苦等一週仍未見歸還才報警,南港警方調閱監視器後迅速鎖定許男,將他查緝到案。
南港男肚子餓沒力氣走路竟偷腳踏車代步,到目的地後隨手丟棄「連自己都忘了丟哪」遭警查獲。翻攝畫面
南港男肚子餓沒力氣走路竟偷腳踏車代步,到目的地後隨手丟棄「連自己都忘了丟哪」遭警查獲。翻攝畫面

車主以為鄰居借車 苦等一週沒歸還才驚覺遭竊

警方調查,車主將一輛價值約2000元的自用腳踏車停放在南港路三段314巷一處店家門口,發現車輛不見時,起初以為是住在附近的熟識鄰居臨時有急事借用,因此沒有立即報警。

沒想到經過整整一週,腳踏車始終沒有歸還,車主才驚覺可能遭竊,隨即前往派出所報案。南港分局獲報後,立即調閱沿線路口及周邊店家監視器,還原竊嫌行經路線及身形特徵,進而鎖定許姓男子涉有重嫌。

肚子餓又不想走路 男子偷車代步後隨地丟棄

警方指出,許男居無定所,平時靠打零工維生,且有多起竊盜前科。案發時,他徒步行經店家門口,因感到飢餓、不想繼續走路,見腳踏車沒有上鎖,便趁四下無人將車騎走。

許男供稱,騎了一段路抵達目的地後,就把腳踏車隨意丟棄,事後甚至忘記丟在哪裡。警方循線將許男查緝到案後,他也坦承犯行,全案訊後依涉嫌刑法竊盜罪移請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南港分局提醒,竊取他人財物已涉嫌觸犯刑法竊盜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停放腳踏車時應妥善上鎖,避免遭有心人士趁隙竊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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