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菸防法》上路 先審後賣「指定菸品」看這裡!違規吸食最高罰1萬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新版《菸害防制法》分階段實施,一系列配套法案也於今(3/22)傍晚陸續公告,即起全面禁止使用電子煙,而除5項例外,凡包括加熱菸在內的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菸品,則都屬「指定菸品」,須經健康風險評估方可上市販售,否則都屬違法,若吸食可處5000至1萬元罰鍰,販售者則可最高處5000萬元罰鍰。
衛福部今公告「指定菸品」規範,今起除紙菸、菸絲、雪茄、鼻菸、嚼菸外,凡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的天然植物為原料製成,且未改變該原料物理性態的菸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國健署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針對指定菸品的「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衛福部亦同步公告「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辦法內容明訂,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應檢附的產品必要的組合元件,並檢附13項文件、資料及物件,包括健康風險研究資料、產品成分、排放物、成癮物質資料、組合元件安全性資料、使未滿20歲者或初次吸菸者使用的評估資訊等。
此外,辦法載明,若送入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指定菸品缺乏足夠資料、無法證明產品健康風險未高於紙菸,或有其他突發明顯影響健康的實證資訊,都將駁回相關申請、不予核定。
經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的產品上市後,國健署仍可要求業者提報消費者使用該產品的研究資料、客速資訊、製程或組成物的改變內容、不良事件通報、研析及因應機制、新發現的成癮資料、發生於國外之不良健康影響事件有關資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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