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呂秋遠認為,原則上不會是因為「還愛著你」,答案其實就是「你不鬧」和「你好用」,當他已經外遇,什麼都可以覺得,「就是別覺得他還愛著你。」

律師呂秋遠全文

你說,他為什麼明明已經外遇,卻還不願意跟你離婚?答案原則上不會是因為「還愛著你」,你真的想多了。答案是兩個原因:

第一,你不「鬧」。什麼叫「鬧」?就是認真的對待這個議題,你可以蒐證、爭吵,要他面對,而不是睜隻眼閉隻眼,甚至不聞不問。你不逼他面對,他當然毫無所謂。

要告,就是兩個人一起告。即使婆婆來跪、公公來罵、小姑來勸,通通不給面子。通常,這時候婆家的人會一起討厭你,很快就會走向離婚的道路。

沒錢,就趕快去工作,即使領最低工資都比在家跟他要錢還要踏實。住在婆家,趕快帶著孩子搬出去。雖然夫妻間要履行同居義務,但是一方外遇,就是分居的正當理由。

第二,你好用。什麼叫作好用?就是家裡該做的事情,你全包了。他的爸媽,由你孝順,晨昏定省彩衣娛親臥冰求鯉,通通都是你來做。他的小孩,都是你接送看功課參加家長會。家裡的買菜打掃做菜洗衣擦地板,只要每週給你一千元,就可以讓全家衣食無缺。你在家裡精打細算,他在外面揮金如土。有免費的外傭,他幹嘛離婚?

所以,別再以為外遇的他,是因為捨不得你,所以才捨得你。要不,你讓自己煩他,要不,你讓自己難用,很快的,你就會看到他的真面目。

當他已經外遇,什麼都可以覺得,就是別覺得他還愛著你。(原文連結請點我

【本文經律師呂秋遠授權刊登,未經同意請勿拷貝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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