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內容為何?
據《中央社》報導,中國3月12日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並於7月1日正式上路。提出這項法案的全國人大代表婁勤儉指出,法案目的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該法規定所有政府機構與私人企業,包括地方政府與諸如「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在內的與國家有關的組織,都負有促進民族團結的責任。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序文寫道:「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要依照憲法和法律,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作為共同任務。」
此外,第15條規定,在幼兒園前,以及直到高中結束的其餘義務教育階段,都必須接受普通話教學。
普通話已是內蒙古、西藏和新疆等地主要教學語言。但《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實質上聲稱,少數民族語言不能成為全國範圍內的主要教學語言。直到近年,少數民族在學校教學中可使用何種語言仍擁有一定的自治權。
中國《憲法》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以及「實行區域自治的權利」,而民族區域自治法也承諾給予這些群體有限的自治權,包括允許他們制定靈活的措施來發展經濟。
衝擊少數民族?
國際特赦組織區域副總監布魯克斯(Sarah Brooks)表示:「中國負有保護少數民族群體及其文化的國際人權義務,但這項法律卻背道而馳...它並非頌揚差異,而是迫使維吾爾族、藏族和蒙古族等民族去接受一個由漢族文化主導、由國家定義的單一國家認同。」
布魯克斯還指出:「在中國國內本來就帶有極大風險的活動,例如推廣少數民族語言、記錄侵犯人權行為或為因表達文化、觀點或信仰而被拘留的人爭取獲釋,可能會被進一步定罪。」
延伸中國境外?
在中國看來,是的。根據第6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這被認為具有「域外適用」性質。
這在台灣引發了恐慌,憂心這可能會給北京提供另一個法律依據,打擊台灣內部被中國視為分裂主義者的人。
外交部發布新聞稿指出,「未來各國人士若有不為中國接受的相關言行,皆可能成為該法針對或追究目標,對於中國再次以其國內法實施威權擴張的行徑,國際社會應共同予以譴責。」
西藏流亡政府也譴責這項新法。藏人行政中央在聲明中指出,中國雖將這項立法描繪成促進「社會和諧與國家統一」機制,但它實際上將強迫同化政策編纂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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