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HK、日本經濟新聞報導,政府今天透過內閣會議及國家安全保障會議(NSC)閣僚會議,完成「防衛裝備轉移3原則」及運用方針修訂。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X發文表示,「如今任何國家都無法單獨守護自身和平與安全,在防衛裝備方面,也需要能夠互相支持的夥伴國」,但重申「作為和平國家的既有歷程與基本理念,絲毫沒有改變」。

新方針在保留3原則基本架構的同時,取消原先限定於救難、運輸、警戒、監視、掃雷等5類型用途限制,允許出口「自衛隊法」所定義的「武器」,也就是具備殺傷敵人或破壞物體能力的裝備,但相關案件必須經由首相出席的NSC四大臣會議判斷。

過去包括護衛艦與戰鬥機等不屬於5類型的成品,原則上不得出口,僅能透過與外國共同開發或生產等例外方式處理,此次修訂後鬆綁相關限制。

此外,移轉對象僅限於與日本簽署防衛裝備與技術移轉協議的國家,目前包括美國、英國、澳洲、印度、菲律賓及法國等17國,若加上正在談判中或尚未生效的國家,未來可能增加至約20國。

對於正處於武力衝突中的國家,「原則上不予允許出口」,但新方針同時規定,若「基於日本安保上的必要性,且存在特殊情況」,可由四大臣會議決定例外允許。

這被認為是為了因應針對盟國美國在印太地區作戰等情境,如果有必要,日本可提供裝備支援。

此外,與他國共同開發或生產的武器,若被判斷對日本安全保障有必要,也可出口至處於戰鬥狀態的第3國。

不過,日本與英國、義大利共同推動「全球空中作戰計畫(GCAP)」所開發的次世代戰機,因屬最先進技術且對戰局影響重大,仍禁止出口至戰鬥中的第3國。

同時,為防止裝備移轉助長衝突,政府設置監管機制,包括在移轉後確認「武器」的管理狀況,必要時進行當地調查。此外,每一項出口案,事後必須向國會通報,但由於僅為事後報告,未要求事前批准,被認為約束力有限。

報導稱,此次修訂背景在於日本周邊安全環境變化,包括中國持續加強飛彈與航空母艦戰力,以及北韓推進飛彈開發。日本在提升自衛隊防衛力的同時,認知到強化與美國、澳洲等同盟或同志國軍隊合作的重要性。

報導指出,若與自衛隊使用相同裝備,從平時的共同訓練,到發生緊急事態時的協同作戰都將更加順暢。透過出口支援他國,也有助日本發生緊急事態、國內生產不足時獲得他國支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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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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