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閃電新聞》報導,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接露這起案例,丁力被喝斥「滾」後,就離開公司沒露臉,當月底時提出要上班,但王總要他「回去等」,不久後他就被公司依照曠職為由開除。

丁力認為公司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於是申請仲裁,但仲裁落敗。丁力於是到法院提告,一審法院認為,沒有證據表明「滾」字就是滾出公司的意思,丁力不上班已經構成曠職,裁定公司免賠。

丁力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大逆轉,認為丁力離開公司期間,公司沒有要求他上班,也沒有處理他缺勤的問題,這種情況是公司指令不明,不是丁力曠職,判決公司必須支付丁力15萬9800元人民幣賠償。

作者簡介

劉育良

我,那年,走入油墨的世界;我,如今,遊盪網路的領域。看著奇聞異談、聽著詭辯欺瞞,有些事情似乎值得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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