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女童在澀谷知名路口被撞的影片網路瘋傳,各國鄉民湧入留言,台日網友更氣到肉搜這名穿藍色大衣的女子,希望將她逮捕到案。一名自稱「裕子」的日本網友在脆(Threads)上坦承「是我」,解釋當時在趕時間才用手把人推開,還說「很擔心小朋友有沒有受傷,自己自私的行為造成大家困擾,抱歉沒有考慮到後果」。

雖然該名女子未必真的是撞人者,日本律師冨本和男分析,故意撞人使其跌倒符合暴行罪,恐處最高2年徒刑、30萬日圓罰金。即使對方沒有受傷,暴行罪仍可能成立。

若被撞倒的人受傷,則可能構成更嚴重的傷害罪,最高可求處15年徒刑、50萬日圓罰金。

有網友認為女童擋住斑馬線才被撞開,撞人女子只是正當防衛。冨本解釋,要構成正當防衛,必須是為了防衛自己或他人的權利,對於急迫且不正當的侵害不得已而採取的行為。

冨本分析,從影片來看,該名女子先前已連續肘擊2人,顯見她積極接觸周遭人,難以滿足「為了防衛」或「不得已」的要件,所謂的「急迫性」難以成立,不容易認定為正當防衛。

台日聯手替澀谷被撞女童討公道。翻攝自IG @peipeilin527
台日聯手替澀谷被撞女童討公道。翻攝自IG @peipeilin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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