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地利媒體並未公布當事人完整姓氏,檢方指出,36歲的湯瑪士高地經驗豐富,而他33歲的女友柯斯汀則從來沒有挑戰如此高難度的經歷,去年1月18日,兩人相偕攀登奧地利最高峰大格洛克納山(Grossglockner,又名大鐘山),在如此嚴寒冬季挑戰高峰,經驗較豐富的湯瑪士理應負起規劃行程、照顧女友的責任,卻犯下多項錯誤,誤判形勢與風險,他應為女友之死負責。
檢方指出,兩人出發時間已經嫌晚,當時溫度是零下8°C,加上山區74公里的強風,體感溫度是零下20°C,柯斯汀只穿了滑雪板的軟靴,根本不適合攀登高山,湯瑪士卻沒有注意此點,兩人早該折返卻還是前進。
湯瑪士辯護律師聲稱,兩人的體能都很好,對於這次登山活動也是兩人共同規畫,並未覺得困難,當天在下午1時半抵達山腰,走到那裏已無法再折返。
檢方的說法則不同,檢方說,兩人在18日晚間8時50分已經受困山區,但湯瑪士卻不打電話求救,警方直升機於10時50分飛到他們上方,湯瑪士也未發送求救訊號。
辯護律師說,此時湯瑪士和女友已經快要攻頂,身體狀況還好,並未覺得需要援助。但後來柯斯汀「體力突然衰竭」,出乎湯瑪士預料,但要折返已經太晚。
根據紀錄,湯瑪士是在19日凌晨0時35分致電高山警察求救,警方說湯瑪士沒說清楚狀況,後來還把手機關靜音,導致他們打不通電話,辯護律師則說並非如此。
兩人走到距離山頂約40公尺處,柯絲汀已無力再前進,辯護律師聲稱,湯瑪士在凌晨2時把女友獨自留下,是為了從另一條路線下山去求救。檢方則指控,他應該用鋁箔保溫毯或其他物品幫女友保暖再離開,但卻沒有這樣做,而且直到凌晨3時30分才再度致電求救。此時因為夜深且風速太強,直升機已無法救援柯絲汀,最後她獨自一人在山上凍死。辯護律師說這一切只是不幸的意外。
湯瑪士的案件引起登山界人士的關注,如果他被定罪,最高恐面臨3年徒刑,對其他登山愛好者而言,案子如何宣判可能成為範例,導致日後登山需要負上更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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