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在白宮活動中提及2009年的「危害認定」(Endangerment Finding)表示,這項認定「沒有事實根據,也沒有法律依據」。美國環境保護署(EPA)署長澤爾丁(Lee Zeldin) 也在場。
2009年,時任總統歐巴馬政府做出「危害認定」,認為6種溫室氣體因加劇氣候變遷,對公共衛生與福祉構成威脅。
該認定源於一場長期的法律攻防,最終於2007年由最高法院在「麻薩諸塞州訴環保署」案中裁決溫室氣體屬於「清淨空氣法」(Clean Air Act)下的汙染物,並指示環保署確認其是否危害公共衛生與福祉。
雖然這項認定最初僅適用於車輛排放,但後來成為廣泛氣候法規的法律基礎。
隨著「危害認定」今天遭撤銷,車輛的溫室氣體排放標準也被廢除,但後續影響可能持續擴大,讓更多氣候規範陷入危機,包括針對發電廠的二氧化碳排放限制,以及針對石油和天然氣作業的甲烷排放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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