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內政部表示,身為英國公民的黎智英( Jimmy Lai) 今日遭判刑,「顯示北京強加的《國安法》如何將異議行為刑事化,進而促使許多人離開香港」。
內政部指出,在 1997 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時,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身分」(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BNO)的港人,其子女如今將可與家人一同申請赴英國就學、工作與居留。所謂 BNO 身分,意指可持有英國護照,但仍須接受移民審查。
香港曾是英國殖民地。英國於 1841 年至 1941 年、以及 1945 年至 1997 年期間統治香港,並於 1997 年將主權移交中國。
根據今日公布的新措施,當年在主權移交時未滿 18 歲、如今已成年的 BNO 身分持有者子女,將可不再依附父母、獨立申請這項移民途徑。
英國政府估計,未來五年內,將有約 26,000 人透過此一簽證計畫抵達英國。
英國內政大臣馬姆德( Shabana Mahmood )表示:「這個國家將永遠履行對香港人民的歷史承諾。」她並補充指出,正是因為「香港權利與自由持續惡化」,政府才決定擴大這項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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