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陸媒報導,明國平、明珍珍為首的家族核心成員,2015年起夥同畢會軍等家族成員以及周衛昌等武裝頭目,在緬甸果敢老街以及石園子、清水河等地設立多個詐騙園區,招攬金主入駐並提供武裝庇護,從而進行電信詐騙、賭場、賣淫等犯罪行為,得手超過百億人民幣,期間害死14名中國人,另有多人受傷。

中國公安2023年懸賞通緝明氏一家,與緬甸當局合作逮捕明國平、明菊蘭、明珍珍等3人,明學昌則在追捕時身亡。明家人落網後,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人去年9月一審被判處死刑,11月上訴被駁回,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認為,明家不惜傷害甚至射殺試圖逃跑或不服從管理的人,罪行惡劣,依法應予嚴懲,一、二審裁定事實明確,量刑適當,駁回上訴。

報導指出,溫州市中級法院收最高院判決及執行命令後,依法對11人宣判並處死,行刑前允許他們與親屬見最後一面,伏法日期並未對外公開。

集團中另有楊正喜、傅成志等5人被判死刑、緩刑2年;羅建章等11人被判無期徒刑,另有12人被判5至24年有期徒刑。

明氏家族在緬甸落網。翻攝自X
明氏家族在緬甸落網。翻攝自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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