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導,59歲魚商黃擎銘是當地一家職總平價合作社的供應商之一。後來,職總平價合作社的採買人員高級組長林建國和組長施福南透過管道告訴魚商,如果每個月包給他們新加坡幣2500元(約台幣59600元)的賄款,他們就會向他這家魚商買更多的魚。
魚商黃擎銘答應了,他就陸續在每個月的月底,以現金的方式向採買人員行賄,期間長達7年之久,直到2020年東窗事發為止。
新加坡法院日前判處行賄的魚商黃擎銘14個月刑期,至於收賄的林建國與施福南,先前已被分別判處4年5個月、3年2個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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