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搜狐網》報導指出,閆男自2018年和劉女交往後陷入熱戀,2020年談論婚嫁,由於閆男的工作收入比較高,工作也穩定,比女友的經濟情況更好,因此兩人交往後的所有開銷,幾乎都是閆男在承擔,兩年戀愛談下來,閆男付出的也比較多,連買房子大部份的錢都是閆男支付。未料,20201年8月份,閆男與劉女因吵架分手,感情決裂,房子卻成了一個大問題。
報導指出,2020年閆男和論及婚嫁的劉女,共同買下人民幣135萬元(約新台幣603萬元)的房產,其中頭期款人民幣45萬元(約新台幣201萬元)、劉女則支付剩餘稅金人民幣6萬元(約新台幣27萬元)。
房貸部份,閆男也和劉女共同分擔,每個月約人民幣6000元左右,劉女每月負擔人民幣1800元(約新台幣8046元)銀行貸款,剩下人民幣4200元(約新台幣1萬8千元)都由閆男負擔。
兩人分手後,劉女認為自己也有出房款,房屋所有權上也是兩人共同所有,因此帶了一家5口一起住進新房宣示主權,包括:爺爺奶奶、爸爸媽媽和弟弟,加上劉女一共6人擠進新房,此舉讓閆男相當崩潰,還鬧上新聞版面。
據悉,根據中國《民法典》第309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閆男可以和劉女共同協議,將劉女出的房款退還補償給她,和解後即可拿回房屋所有權,和劉女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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