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指出,崔女涉嫌以非醫務人員身分與朱某等3人合夥設立醫療基金會,並非法經營療養醫院,在2013年到2015期間從國民健康保險公團領取醫療保險金22.9億韓元(約5364萬元台幣),2020年11月被檢方起訴。

當時崔女主張,她為成立醫療基金會借出部分資金,但借款已歸還,擔任基金會共同理事長期間沒有介入療養醫院的開設或營運。一審法庭認為,崔女不僅投資醫療基金會,還參與醫療法人設立、存續及經營,積極與共犯們合謀違反《醫療法》的犯罪行為,因此判處崔女3年有期徒刑。

二審法院則是認定檢方提交的證據不足,判崔女無罪。二審法院認為,崔女為和朱某簽訂合夥合約,也不知道朱某與其他共犯收購醫院後按5比5的比例分配利潤等情況。

今天終審宣告無罪,法院表示,檢方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讓法官產生合理的懷疑,即使崔女存在供述和辯解矛盾等疑點,也應依據「有利於被告人原則」進行判決。

此外,尹錫悅的岳母身上的官司不只這一樁。去年12月,崔女涉嫌偽造存摺餘額證明購買土地,一審法院宣判獲刑一年。法院認為,崔女偽造的金額龐大且連續作案多次,並向法院提供偽證,影響判決的公正性,還借名購買房地產獲得巨額利益。法院考量到崔女對犯行供認不諱、且年事已高、身體欠佳等因素,決定不予當庭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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