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Crimes報導,西非國家迦納國會今年5月29日通過《人類性權利與迦納家庭價值法案》,任何人若公開表明自己是LGBTQ族群,最高可判處3年徒刑;若接受試圖改變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的諮商,則可能免除監禁。

法案也規定,接受性別重置手術、締結同性婚姻,甚至出席同性婚禮者,都可能被判處3年徒刑;資助、贊助或宣傳LGBTQ活動者,則可能面臨3年至5年監禁。

法案另外設下「舉報義務」,民眾如果得知法律禁止的LGBTQ行為,卻未向警方或其他主管機關通報,最高也可能被關3年。經修正後,記者報導LGBTQ議題、律師代理LGBTQ人士,以及醫療人員提供治療,原則上可獲得豁免。目前法案尚未獲總統馬哈馬(John Mahama)簽署,因此仍未正式生效。

頭號恐同的國會議長巴格賓(Alban Bagbin)事後表示,法案中3項涉及監禁刑度的條文仍須重新檢討。

部分強硬派則認為,法案通過前加入的修正內容削弱了原有規範,促使LGBTQ族群擔心,國會重新審議時可能加重刑罰。

議長巴格賓7月底拜會迦納首席伊瑪目沙魯布圖(Sheikh Osman Nuhu Sharubutu)時,曾承諾國會將在休會前重新審議並通過法案。

本文依《新聞倫理政策》《新聞規範》《事實查核政策》採訪撰寫,如有疑問與指教請見《更正政策》

作者簡介

余平

熱愛挖掘世界各地的破格真相,致力於尋找讓人驚呼「真的假的」的冷知識與熱話題。我的守備範圍極廣,從探索古代人的奇葩日常、違反科學常理的野生動物,到跨國法規冷知識(例如台灣與芬蘭的交通罰單差異)。無論是東南亞令人啼笑皆非的庶民奇聞,還是日本又推出了哪些讓你「蛤?」出聲的謎之發明,這裡全都有。準備好一起探索這世界不可思議的角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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