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聞》報導,根據訴狀,堀越高校的校規明定禁止學生交往。2019年11月,這名被退學的女學生當時高三,某天她被班導問是否和同學交往,她承認交往後就被校長勸說自主退學,之後就退學離開學校。
女學生在訴訟中表示「校規制約了學生基本人權,從社會常規來看明顯不合理且無效。因為這項不合理的校規,她被迫退學並轉學到另一所高中。」對此,校方反駁「私立學校根據自己的傳統和教育方針提供教育,從社會公認的規範來看,校規是合理的。考量到這名學生違反校規的程度與生活狀況,勸告該生自主退學屬校長的裁量權範圍內。」
共同社報導,今天東京地方法院判決出爐,法院認為勸說學生自主退學,就是「實際上的強制退學,這超過了教育裁量權,因此認定違法。」,須賠償女學生97萬元日圓(約21萬元台幣)。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下載《壹蘋新聞網》APP
★FB按讚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臉書粉絲團,即時新聞到你手,不漏任何重要新聞!

本文依《新聞倫理政策》、《新聞規範》與《事實查核政策》採訪撰寫,如有疑問與指教請見《更正政策》。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不肖員工盜賣「大體老師」器官 哈佛大學願付16.9億換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