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據民國97年發布的《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內政部近期已經修訂,擬對以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歧視他人者,如被申訴,可處5千至3萬元罰鍰,以儆效尤,學校更該加強宣導。
其次,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律規定明確,負責教育工作的校園,竟然無法杜絕歧視,維持種族的平等權,這是「行政無能」?還是採取「無為而治」當有趣?
其三,美國在上世紀,風起雲湧的平權法案,就是因為黑人運動和婦女運動,此起彼落。台灣的政府或是校園,如果忽視歧視外籍生的嚴重性,對於台灣對於非裔學生為稱Nigger(黑鬼)、稱外籍生是「猴子」、罵人「中國豬」等,這類天怒人怨的族群歧視言論,學校若視而不見,當心登上國際媒體,重挫台灣苦心經營的形象。
最後,拒絕歧視,從校園開始,從你我做起。台灣在110年境外生數高達9.2萬人,他們的困境,自詡以人權立國的我們,絕對不能冷漠以對,漠視歧視問題的嚴重性,以免兩敗俱傷,傷了外籍生,也傷了台灣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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