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響工程的進度

難道是營造業陷入週期性衰退?根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統計,去年(2021)全台工程類採購案,有3萬837件在兩次招標才能順利發包出去;超過兩次以上的有3372件,其中516件超過5次以上。工程流標、廢標以經濟部12.39%、農委會10.37%、交通部9.92%及教育部的9.02%最高。

昨天(11/11)新增確診案例為2萬306例,新增死亡數為62例。COVID-19流行病襲擊人類的速度、強度乃前所未見,不僅公共工程,連民間建設行業也被推遲或取消。營造廠員工和分包商的勞動健康是一個問題,工地的社交距離受到挑戰。

地方防疫要升級!台南市政府要求自去年5月19日起嚴格實施工地防疫管制,除了實名制、一律戴口罩及額溫超攝氏37度者不准進入工區外,要求不得面對面交談,「工協調會議」採視訊方式進行,避免跨縣市移動傳播疫情。筆者認為,前述行政指導雖立意良好,但營造工地有些作業需多人協力合作,不得面對面交談,那要如何作業?尤其是工安事項等。

工地受疫情影響案例

COVID-19病毒傳播很容易發生,與確診(感染)者接觸時會排出空氣中的飛沫(來自呼吸、說話、咳嗽或打噴嚏),產生空氣中的氣溶膠,傳播距離可達27英呎(8.23公尺)。因此,要評估施工現場工人(包括工人家庭成員在內的公眾)傳播的風險,採取控制方法以降低風險。若與可能感染或受感染的個人互動,或在表面可能存在病毒的營造材料工作,面臨的風險自會增加。何況感染者可能沒有表現出症狀或只有輕微症狀,但仍會感染其他人。因此工地應該擬定「COVID-19施工現場管理計畫」,實施不同防疫控制的配套措施,降低染疫風險。

由於COVID-19可能在體外存活超過72小時,因此營造工地儘可能進行清潔和消毒,降低通過工地污染轉移染疫的風險,防止病毒感染到人類的手、眼睛、鼻子和嘴巴等。對於確診者公司不得不讓工人休假,但卻可能會發現這些工人的未來可用性和技能不確定。

更糟糕的是,許多建築和承包公司因為營建物價及工人薪水上漲,在缺工、缺料情況下經營,加上土建貸款利息上升等的影響,中央銀行今年9月22日宣布政策利率調升半碼(0.125%),台灣銀行、合庫金庫銀行、土地銀行、華南銀行及第一銀行等五大銀行,對新承作的購屋貸款利率上升到1.729%,可能迫使一些建設或營造公司需尋求新的資金來源或面臨破產風險?

新北市樹林區已經出現「凱旋大苑」預售屋傳出停工,建商「沅臻建設」資金出現問題無法再蓋,正尋找其他投資人希望續建。如果無法續工地就形同廢墟,這就是爛尾樓?升息、缺工、通膨等因素,工地鳩工困難是營造業目前的重中之重!

政府對工地防疫的規定

工地要如何防疫?公共工程委員會於去年5月20日在官網上發布,因應全國疫情警戒升至第3級,請公共工程加強辦理防疫措施。依「公共工程防疫措施宣導」規定,於門禁管制方面,包括進入工區前須量測體溫,酒精手部消毒外,並且進工地人員也要簽到造冊列管,還要作旅遊史調查。於衛教宣導方面,要進行防範衛教、個人衛生防護宣導外,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應在家休息;尤其是遵守咳嗽禮節、正確配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室內1公尺,室外1.5公尺)。

營造工地作業大多在戶外,而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去年5月19日宣布的「第三級疫情警戒區域9大防疫指引」規定,外出時全程配戴口罩。而對於職場及工作處所,遵守企業持續營運指引之防疫規定,落實個人及工作場所衛生管理,啟動企業持續營運因應措施如異地、遠距辦公、彈性時間上下班(如異地、遠距辦公、彈性時間上下班)。

去年5月三重有一名工人因在工地未戴口罩遭警方開罰,對此新北市衛生局表示,不論是在戶外吸菸、吃東西,民眾只要把口罩拿下來,可以依法開罰3千至1萬5千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去年5月21日強調,對於「未」戴口罩開罰,各縣市首長要求不同,依《傳染病防治法》的條例指引「先勸導」,不聽時才開罰。

建議政策規定條件放寬

筆者認為,工地多屬藍領勞工,對於防疫規定不一定完全了解及解讀,何況工地環境多屬封閉狀態,應加強進出工地之量額溫管制才對,並要求雇主要提供口罩給作業人員並加強工地指導、規定才是可行!工地應該建立COVID-19施工現場防疫管理計畫,並設置防疫主管及提供防疫設備,供員工使用。

依據公共工程會「公共工程落實執行防疫措施會議」紀錄(109年4月24日),對於工地是否須戴口罩似乎沒有做出具體結論,僅有在會議上內政部出席代表說:「請其務必戴上口罩、工區入口處應備妥口罩…」;
台北市政府代表說:「建議…工區戴口罩等」;
台南市政府出席代表說:「本府施工查核小組…要求履約中工程應有基本防護措施,例如…配戴口罩…」;
高雄市政府出席代表說:「本府所屬公共工程辦理工程督導或查核時,相關宣導或檢查之防疫作為如下:…7.戴口罩。…」。
從上述會議紀錄可知,對於工地人員是否應要配戴口罩似乎沒有做出具體決議、結論,僅有出席代表提出發言、建議或要列入「工地施工查核」的項目。

筆者呼籲,公共工程委員會、營建署及地方政府工務、建管機關,應就工地是否配戴口罩作出具體、可行之規定。目前衛福部疾管署與病毒共存用的政策,可以規定營建工地於具備一定之防疫環境衛生條件下,工地工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戴口罩,使公共工程及民間建設等工地,有法可遵!建議公共工程委員會、營建署也可以配合防疫政策放緩,對於工地是否須戴口罩作出彈性規定,讓健康的工人可以「不必戴口罩」之規定及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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