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本次修正「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處置期間由原規定調整為5個或7個營業日;處置股票撮合作業時間則調整為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變更交易方法及採分盤集合競價交易者除外)。

此外,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第11款「6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標準」同步修正,僅適用於收盤價逾1000元的有價證券,並配合調整各級距及價差標準。

證交所提醒,新制8月10日生效後,凡屆時仍在處置期間內的有價證券,也將直接適用新的處置期間及撮合時間,相關調整名單已公布供投資人查詢。

櫃買中心表示,此次修正綜合考量近期市場變化、過去制度實施成效及各界建議,內容與證交所一致,包括處置期間調整為5個營業日、撮合作業時間改為2分鐘一次,以及修正高價股條款適用標準。

櫃買中心指出,新規定同樣追溯適用於修正前已公告、且處置期間尚未屆滿的上櫃有價證券,並已於官網首頁設置「上櫃有價證券公布注意處置新規定」專區,提供修正重點及調整名單供投資人查詢。未來也將與證交所建立定期檢視機制,持續因應國內外市場環境變化,適時調整相關制度。

作者簡介

呂承哲

壹蘋新聞網財經科技記者,專注半導體、AI與新能源產業,追蹤台積電、輝達及台廠電子供應鏈動態,並解析市場投資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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