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第一次及第二次(含)以上遭發布處置的有價證券,處置期間將由原本10個營業日縮短為5個營業日;若於計算發布處置基數期間內,同時因當沖交易占比過高而公布注意交易資訊者,處置期間則由12個營業日縮短為7個營業日。
此外,普通交易有價證券遭第一次及第二次(含)以上處置時,撮合作業時間也將參考現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暫緩撮合期間,由原本約每5分鐘或20分鐘撮合一次,調整為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以提升交易效率。
證交所也同步修正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第11款「6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標準」。新制規定,當日收盤價超過1000元,且最近6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達300元以上,才可能適用;收盤價逾2000元者,價差標準則採每1000元為一級距,每增加一級距,價差門檻增加150元。以股價1000元至2000元為例,價差標準為300元;2000元至3000元則提高至450元,依此類推。
證交所指出,未來注意暨處置相關規定將建立定期檢討機制,原則上每半年檢視一次,以因應國內外市場情勢及交易環境變化。
針對8月10日新制上路時仍在處置期間的有價證券,證交所表示,將立即適用新規定。已符合修正後處置日數者,自實施日起解除處置;尚未符合者,則持續處置至滿5個或7個營業日止。除變更交易方法或採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者外,其餘受處置有價證券的撮合時間,也將統一改為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
證交所提醒,本次修正規章內容及適用新制的處置有價證券資訊,將公布於證交所官網「公布注意暨處置新規定專區」,投資人交易前宜留意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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