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現行的「核能三原則」是指總統賴清德提出的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這是政府在考慮重啟核電廠或延役時必須遵循的指導方針,核心目標是確保核能安全、解決核廢料問題並取得社會大眾的理解與支持,但其具體標準和落實方式仍是各界討論焦點。

核廢料分為高、低放射性廢棄物,高放指的是用過的燃料棒,其餘歸類為低放射性廢棄物。目前國內僅低放射性廢棄物有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高放選址還沒有法源,正由經濟部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專案辦公室著手研擬中。

多個環團已在去年7月推出民間版「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草案,研擬設計選址4大階段,包括政策形成、潛在候選場址、建議候選場址、最終處置場址,並強調資訊公開。外傳經濟部正研擬「高階核廢料選址條例」草案,將設計「回頭機制」,並研議縮小公投範圍,以突破過去低階核廢料選址因地方政府拒辦公投而停擺的困境。

對此,經濟部表示,已核定台電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責成台電儘速撰寫再運轉報告,並按部就班完成自主安全檢查。

經濟部表示,台電已多次對外重申,核電的使用一定會在 「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等三原則下,由核安會訂定安全審查辦法、由台電進行自主安全檢查,並尋求國際原廠的協助。

經濟部指出,發電使用過的高放核燃料,首先需移至乾式貯存設施中(核一及核二廠需由室外移至室內採兩階段貯存),核一的室外乾貯部分已完工、並由核安會2025年5月核定運營。核二室外乾貯設施於2015年向新北市府提出相關計畫後、2024年獲新北市府核定,目前正全力興建中,預訂今年底完工啟用。室內乾貯部分則正全力規劃中。經濟部定會督導台電確保核廢料存放安全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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