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修法盯緊結匯用途!銀行須確認申報性質 7重點一次看|壹蘋新聞網

央行修法盯緊結匯用途!銀行須確認申報性質 7重點一次看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呂承哲/台北報導】為強化銀行業落實外匯管理規定,同時提升作業效率,中央銀行今(24)日說明修正「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本次修正共調整 7 點規定,並同步修正 7 項附表及 4 項附件。央行表示,相關修正重點在於制度明確化與行政流程簡化,協助銀行業更有效率地執行結匯管理作業。
央行 中央銀行Logo。彭欣偉攝
央行 中央銀行Logo。彭欣偉攝

央行指出,第一點,考量金融作業已高度電子化,未來銀行不再被強制要求紙本列印查詢客戶當年度累積結匯金額紀錄。相關資料仍須查詢與留存,但留存方式將授權由銀行依內部規範自行訂定,以配合無紙化及綠色金融政策。

第二點,央行強調,銀行在受理經主管機關核准的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等新臺幣結匯申報案件時,須確認實際結匯內容與申報的結匯性質相符。相關規定原本即已存在,此次修正主要是透過條文文字強化,使銀行在法規遵循上更為清楚,並落實輔導客戶申報的責任。

第三點,為協助銀行理解與執行相關規定,央行同步於「銀行業辦理外匯收支或交易資料申報問答集」中,增訂 2 題問答,作為結匯管理與申報實務的參考依據。

第四點,央行表示,外國銀行、保險或證券公司匯入專撥在臺分公司營運或盈利資金時,結匯憑辦文件將回歸以經濟部核發文件為準,刪除原可僅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件辦理的規定。

第五點,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期貨信託事業募集資金進行投資時,未來結匯僅需相關核准文件或資金變動表即可,不再要求檢附損益或收益分配計算書,以降低作業負擔。

第六點,針對以已發行股份參與海外存託憑證於國外市場交易的發行方式,央行表示,其性質與現行海外存託憑證再發行方式相近,因此併同調整匯入款項結匯文件規定。

第七點,央行同步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辦外籍移工在臺薪資結匯清單格式,增列居留證核發或換發日期;並增訂銀行得受理證券商以老人安養及身心障礙者照護為目的之外幣信託,代年長者及身心障礙受益人辦理結匯。

央行表示,本次修正重點在於透過制度明確化與流程簡化,協助銀行業更有效落實外匯管理原則,同時提升整體作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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