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車市景氣、活絡車輛產業發展,並配合節能減碳政策,114年9月5日總統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延長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的實施期限至119年12月31日。
財政部賦稅署今表示,為讓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於實務作業運作順利,因此修正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子法並於今天出爐,財政部今與經濟部會銜修正發布「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購買新小型汽機車及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以利依循。
財政部表示,汽機車減徵貨物稅包括「舊換新」和「新購」雙重優惠,兩項優惠相加,汽車最高可省10萬,機車可省6千,優惠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但電動車等有特殊規定。
財政部表示,新制規定,若購買新小型汽機車透過網際網路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免附新車領牌登記書、新車貨物稅完稅證明等證明文件。
若民眾於今年9月7日至新辦法發布生效日期間,購買小型小客車、小型機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申請退稅期限是否受影響, 賦稅署副署長李志忠說明,新辦法預計11月14日生效,對於先前已購買新車、符合相關退稅條件者,得自辦法發布生效日次日,即11月15日起算6個月申請退稅。
財政部表示,根據交通部資料,今年前10月全台小客車掛牌數約28.9萬輛,其中8月2萬5209輛、9月2萬8257輛、10月3萬292輛,顯示貨物稅條例於9月修正公布後,買氣已逐步回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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