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大利多當沖降稅延長3年1月4日生效 無「先徵後退」問題
【記者許麗珍/台北報導】台股大利多當沖降稅優惠於2024年12月31日到期,立法院於到期最後一天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及第12條條文修正草案,延長當沖降稅措施3年至116年12月31日。財政部表示該修正條文經總統公布,於2025年1月4日生效,沒有「先徵後退」問題。
現股當沖稅率減半,由千分之3降至千分之1.5,最早在2017年4月28日實施,為期1年;2018年4月28日進入首次延長,為期至2021年底止;2022年1月1日起進入第2次延長,為期3年,優惠將在今年12月31日屆期。
財政部說明,上述修正條文於昨經總統修正公布,自114年1月4日生效,有鑑於這次修正延長當沖降稅措施,適用期間是為了銜接113年12月31日,因此並未中斷,昨起的當沖交易案件,代徵人於114年1月6日起,也就是T+2日,即可依1.5‰稅率代徵證交稅,無須先按3‰稅率課徵再退還差額,不影響納稅義務人權益及增加代徵人退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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