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龍搶親互撕!台新金嗆中信金「負責人涉犯背信罪遭停職」|壹蘋新聞網

雙龍搶親互撕!台新金嗆中信金「負責人涉犯背信罪遭停職」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許麗珍/台北報導】雙龍搶親新光金進入白熱化互嗆階段,台新金今發聲明表示,合意併購是最真誠和諧且可平衡各利害關係人權益的方式,但以公開收購之名行干擾他人合意併購之實,金融市場失序,傷害股東權益也不利台灣金融永續發展。台新金控經營一向重視公司治理,未曾如中信金控負責人有因涉犯背信罪嫌而遭停職或涉有刑責,也未有不當干預公司經營而連帶使經營團隊遭致處罰之情事。
台新金及新光金9月11日召開重訊記者會,由新光金總經理陳恩光(右起)、台新金總經理林維俊、財務長賴昭吟、律師胡浩叡出席。資料照片。彭欣偉攝
台新金及新光金9月11日召開重訊記者會,由新光金總經理陳恩光(右起)、台新金總經理林維俊、財務長賴昭吟、律師胡浩叡出席。資料照片。彭欣偉攝

台新金控今發4點聲明如下:

1.本公司與新光金控合併案係採百分之百換股,有明確的換股價格並一次性完成,時程明確、工具透明;本次調整換股價格,回應股東對換股價格之期待,合併完成後之成效將由雙方股東繼續共享。

2.合意併購是最真誠和諧且可平衡各利害關係人權益之方式,亦符合主管機關要求兼顧各面向之期待。然以公開收購之名行干擾他人合意併購之實,金融市場失序,不僅傷害股東權益,亦不利台灣金融之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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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金分離,法有明文規範,本公司負責人之資格業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另本公司經營一向重視公司治理,未曾如中信金控負責人有因涉犯背信罪嫌而遭停職或涉有刑責,亦未有不當干預公司經營而連帶使經營團隊也遭致處罰之情事。至於合併案之自身利害關係認定均有法定要件,絕不容有心人士穿鑿附會、濫行訴訟以詆毀本公司名譽,本公司已積極蒐證並請律師研擬後續法律行為,以維商譽。

4.併購案涉及案關公司及股東權益甚鉅,尚未確定之消息本不得任意公告。然查中信金控尚未獲主管機關核准即恣意對外散布訊息及價格,已對市場造成不當干擾。如今在未經董事會決議及主管機關核准前,又再次任意宣布第二階段之公開收購價格,視公司治理及董事會權責於無物,建請主管機關嚴查該公司之決策過程合法性,俾利保護投資大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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