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部今晚發聲明指出,已於去年9月29日及30日列席通傳會聽證會提供鑑定意見,於去年11月22日函復通傳會所詢議題,及於12月19日參與通傳會召開研商「電信事業申請合併所涉無線電頻率管理相關事宜」會議,並於會後提供本部書面補充意見,供通傳會參考。
依電信管理法第26條規定,該合併案尚須由通傳會綜整考量資源合理分配、有助於產業發展、維護用戶權益、維繫市場競爭及國家安全等要素,促進資通訊基礎建設,發揮頻率及網路整體綜效,以資確保公共利益,提升全民福祉。
數位部表示,基於行政一體,通傳會若尚有議題與需與本部再行釐清討論,本部也會本於權責,密切配合通傳會依法審理,就頻率資源合理分配與利用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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