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致敬,還是抄襲?」律師劉韋廷表示,在法律上,事情不能只停留在一句「我覺得很像」,畢竟網友覺得像不一定等於法律上構成侵權,但若許多商品長期、多款、跨品項都被比對出高度近似,那也不能只用一句「巧合」就輕輕帶過。

不過,到底該如何判斷是否抄襲?劉韋廷律師則點出三大關鍵:

1、專業鑑定

若經多名網友比對後認為雙方商品高度近似、甚至懷疑涉及仿冒,法律上最直接的做法並非繼續在網路上吵,而是應進一步委託著作權或智慧財產專業鑑定機構,針對兩者圖樣進行比對。

至於比對重點則包括:外觀、構圖、創意發想、線條、顏色、圖案排列、整體視覺印象等;簡單來說,商品不是只看有沒有花、有沒有圓點、是不是日系風格,而是要看具體圖樣是否已近似到讓人覺得不是巧合。

2、受保護的不是衣服本身而是圖樣

這部分應特別注意,衣服、雨傘、保溫杯本身多半是實用品,不一定會直接受著作權法保護,而真正可能受保護的,是商品上具有原創性與創作性的圖樣、花紋、插畫、美術設計。

也就是說,若只是日系感、童趣感、簡約風,這些抽象風格通常很難被著作權法壟斷,但若是具體花紋設計、圖案排列、色彩組合、線條配置,由於已具有原創性與創作性,因此就可能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

所以,這件事真正要問的,並非「hahababyははベビー」是否很像「SOU・SOU」風格,而是要問「hahababyははベビー」商品上的特定圖樣是否與「SOU・SOU」特定圖樣達實質近似。

3、「SOU・SOU」能否證明自己是原始創作者或著作權人

假設鑑定結果認定雙方圖樣高度相似,那接下來就要由「SOU・SOU」方面提出證據,證明他們是原始創作者或著作財產權人,例如:原始設計圖、創作草稿、設計過程紀錄、商品上市時間、設計師資料、授權文件、權利歸屬契約等。

只要「SOU・SOU」能證明該圖樣是他們先創作、先發表,且仍受著作權保護,未來就有可能跨海至台灣提告,主張「hahababyははベビー」侵害其著作權。

蔡阿嘎老婆二伯(李佩潔)在談及經營品牌困難之處時一度哽咽。翻攝《hahababyははベビー》YouTube
蔡阿嘎老婆二伯(李佩潔)在談及經營品牌困難之處時一度哽咽。翻攝《hahababyははベビー》YouTube

劉韋廷律師強調,若只是風格接近、元素常見、圖樣未達實質近似,亦或是「SOU・SOU」無法證明權利歸屬,那也不能因網路聲量大就直接認定對方違法。

劉韋廷律師也提醒:「設計可被啟發,但不能把別人的創作,變成自己的商品捷徑,真正的品牌價值,不只是賣出多少商品,而是能不能讓消費者相信 — 這個設計,是你自己的。」

作者簡介

江宜潔

曾任職新聞台製播中心、網路媒體、生活線記者,從一早氣象到日常大小事,都由我帶您掌握所有即時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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