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起訴書,第一起事件發生於去年2月,黛薇夫人在一間涮涮鍋店內,對秘書A女投擲香檳杯和濕毛巾。據悉,當時是為了即將離職的A女舉行送別會,席間談論到是否贊成吃狗肉的文化,黛薇夫人聽聞A女說不反對吃狗肉,她形容自己:「我當下就像快煮壺一樣瞬間理智斷線,反射性地就把濕毛巾丟過去。」檢方追問「還有丟其他東西嗎」,她回答:「筷子和筷架。」不過關於香檳杯,她則表示:「我想我根本沒有碰那種東西。」隨後又補充:「我的記憶有些模糊了。」
第二起事件則發生於去年10月,黛薇夫人涉嫌在動物醫院毆打經紀人B女的胸部與腹部,並用腳踢對方小腿。據悉,當黛薇夫人趕到醫院時愛犬已過世,她情緒激動地向獸醫興師問罪,被B女從後方抱住制止,因而爆發衝突;對此黛薇夫人辯稱:「我當時可能只是用右手推她,或者甩開(B女的)手而已。」
聽聞檢察官質問「為什麼不坦率地向被害者道歉」,黛薇夫人面露慍色反駁:「我認為自己做的事,還不到需要公開發表道歉聲明的程度。」不過,她的委任律師表示「並無意進行激烈的抗辯」,傾向承認起訴內容,「無論多麼生氣,動手丟東西就是不對的」。
律師也主張黛薇夫人因電視節目和活動演出相繼遭到取消,甚至產生違約金,損失高達約9千萬日圓,已經受到社會制裁,同時強調黛薇夫人平時致力於公益活動。
下一次庭審訂於9月8日,預計由A女和B女進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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