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女子合唱團》在台以7.7億亮眼票房,打敗蟬聯18年的票房榜首《海角七號》,振奮了影視產業,卻赴中國宣傳時被冠上「中國台灣」,讓不少台灣影迷切心,由於《陽光女子合唱團》共領取文化部、台北市、桃園市補助共1800萬元,發行地如何稱呼,顯得相當重要。
導演發文澄清西進宣傳非團隊主導 盼「少對立、多善意」
林孝謙發文說明稱製作團隊並無主導權,直言:「台灣電影若進入中國大陸市場,須透過當地指定發行單位(如中影及華夏)辦理,包含宣傳文案與行銷操作,皆由當地發行單位依其市場規範主導執行。因此,在微博的發文,並非製作團隊所撰寫。」
並透露該片監製劉蔚然已親赴文化部說明相關情形,至於輔導金獲利返還事宜,本來合約上就有規定,「只要有盈餘的電影均需按比例返還補助金」,林孝謙強調,當備齊必要之報告及相關憑證文件完成核銷程序後,製作團隊一定會按照程序返還。
林孝謙也表示:「能跨越語言與地域,被最多人理解與感受,始終是我們創作這部電影最單純、也最重要的初衷」。心疼演員與工作人員成為被誤解與指責的對象「我也真心希望,《陽光女子合唱團》可以成為一個更好的起點,讓我們一起突破版權銷售實務的困境。畢竟,《陽光女子合唱團》最初想做的,只是讓人與人之間,多一點理解,少一點對立,多留下一點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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