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6先生發文透露,很多朋友問他對鍾明軒官司的看法,他直言「我只能說這鍾明軒幾乎白忙一場還白花律師費」,根據他多年實務,法院對網紅公眾人物的名譽權保護,都會給較寬鬆的標準,因為涉及國家認同、政治立場等,所以鍾明軒前往中國並發表對當地看法,「這在台灣社會屬於高度公共利益、可受公評的事情。」
他表示,這種告訴必須舉證被告有高度惡意,就算被告的言論很尖銳或讓人不快,只要不是毫無事實根據的捏造,通常會被視為適當評論,受言論自由保護,他認為在法律上,影射要構成誹謗,難度實在太高,「所以我不認為他告的贏。」
486先生指出,在民事訴訟中,鍾明軒必須實質實際舉證被告的影片內容是虛偽不實且惡意損害他名譽,他稱丟了代言、收入損失七位數、甚至拿不到公關品,486先生認為「這純屬鬼話」,因為要如何能證明這些連帶的因果關係,除非能拿出清晰明白的證據。
他認為現在的網路評論生態中,政論型網紅剪輯他人片段來進行評論是常見做法,只要沒有完全曲解原意,法院通常傾向尊重評論者的剪輯與解讀空間,「鍾男,你真的太淺了,如果這種評論就受不了,那就別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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