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定55歲榊英雄在2015年利用執導電影的機會,性侵一名預定在他電影裡演出的20多歲女演員,以演技指導等理由,與她獨處一室,又說有些鏡頭需要露出身體,如果有刺青的話很麻煩,叫她脫衣確認,進而對她伸出色爪,他得逞後,2016年,又對一名20多歲的女星做出同樣的事,並威脅女方若不滿足他要求,就會毁掉她演藝事業,讓她心生恐懼被迫順從。
榊英雄不認罪,表示親密關係都是在你情我願下發生,法官採信被害者說詞,認為她根本沒同意,在當時處境下反抗極為困難,另一名女星繼續在他電影裡演出,也只是因為雙方在演藝圈地位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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