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捧紅蔡依林、蕭亞軒、楊丞琳等藝人的王牌經紀人蔣承縉,2022年5月13日晚上約吳男到他位於北市大安區的住處小酌,隔天上午卻發現吳男已氣絕,全身僵硬躺在床上,嚇得立即報警,檢警相驗後發現,吳男身上有部分瘀挫傷,家屬懷疑死因不單純,對蔣男提告遺棄、過失致死等罪,經法醫解剖後顯示,吳男體內有多重毒品反應,吳男死因是服毒過量,並非蔣男見死不救,對蔣男不起訴處分確定。

吳男母親則另提民事求償主張,蔣承縉提供含有MDMA、PMA等成分的搖頭丸及威士忌給吳混合施用,致兒子出現興奮、在地板游泳、手腳亂踢、四肢張開撐在玻璃帷幕上的行為,甚至從2樓樓梯跌落至1樓,導致全身多處瘀傷。此外,蔣明知兒子已有異常舉動且神智不清,應協助送醫卻不作為,反而將兒子扶到2樓床上後自行入睡,直到隔天上午11時許才打電話報案,害兒子未能及時救治而中毒身亡,蔣應負賠償責任,因此提告求償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共557萬餘元。

蔣承縉則指出,當時是吳男從身上拿出2顆搖頭丸,2人各混和威士忌後施用,他們吸毒屬自傷行為,無法預知會發生犯罪結果,因此不負吳男保證人責任,又吳男中毒從2樓跌落1樓,但與死因沒有因果關係,且和吳男於2022年3月才相識,對吳男了解有限,2人是第一次共同服用搖頭丸,不知吳男施用毒品後反應是否異常,不必負擔賠償責任。

北院民庭根據檢方查出蔣承縉的即時通訊軟體,未發現蔣男有談及取得或提供毒品等紀錄,蔣男雇用的外籍移工也證稱沒看過蔣男吸毒,無法認定是蔣男提供毒品給吳男,但吳男是多重毒品中毒而死,且吸毒後出現異常行為還跌落樓梯,蔣男應應警覺吳的狀況恐導致死亡,又蔣男當時仍可扶吳上樓後放在床上,顯然具有判斷事態輕重能力,具保證人地位。

法官另根據卷證資料認為,沒有證據證明蔣承縉提供搖頭丸或其他藥物,但蔣男未將吳男送醫,就自行入睡導致吳男延誤就醫而身亡,蔣男不作為與吳的死因具因果關係要負賠償責任,但吳男施用毒品也要負一半的過失責任,計算後判蔣男要陪吳母扶養費、喪葬費及慰撫金等共150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