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協議內容,兩人的17歲與15歲女兒一年中將有306天與妮可基嫚同住;齊斯艾本則可於每隔一個週末與女兒們相處。

由於2人每月收入皆超過10萬美元(約315萬台幣),基嫚與艾本雙方皆同意放棄所有子女與配偶扶養費的權利,並各自負擔自身的法律費用與相關支出。

此外,所有財產包括投資、銀行帳戶、家庭家具、家電、車輛及個人物品將以雙方協議方式分配,各自保留目前持有的部分。目前尚不清楚兩人是否曾簽署婚前協議。

妮可基嫚與齊斯艾本於2006年6月結婚,去年9月,外媒報導妮可基嫚與齊斯艾本自去年夏初就已分居,妮可基嫚於9月30日正式提出離婚申請,理由為「不可調和的分歧」。

作者簡介

黃閔

電影線記者,把看片當日常,喜歡和創作者聊天,用文字記錄電影世界裡的大小事,樂於在光影與專訪中尋找最真實的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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