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西平終生未婚、膝下無子,過去因承擔父母照護責任及遺產糾紛,與兄弟關係決裂,他曾在節目與公開場合多次控訴,自己長年獨自扛下父親房產貸款與照護責任,卻反遭手足質疑與指責,也因此與曹家人幾乎斷絕往來。他生前曾明確表示,若自己離世,遺產「絕不讓姓曹的人處理」,並說已考慮立遺囑,把財產留給平時照顧他的乾兒子。
近年來,曹西平返台定居後,與乾兒子Jeremy及其女友同住,生活起居多由乾兒子陪伴照料。他也曾在社群分享與兩人同住的日常,提及過去曾獨居泰國,因身體不適在住處昏迷多日、險些無人發現,這段經歷成為他決定返台、與乾兒子同住的重要原因。據了解,曹西平29日深夜正是在三重住處,被34歲吳姓乾兒子返家時發現倒臥屋內,隨即報警處理。
律師劉韋廷也在臉書回憶,自己曾與曹西平同棚錄製節目《震震有詞》第一集,當天。劉韋廷轉述,曹西平當時提到,外界指控他「侵占父親五棟房產」、「草率下葬不通知」、「私藏一千萬現金」,但實際上房產是一筆筆貸款,父親晚年由他一人照顧,貸款也由他獨自承擔,甚至因此憂鬱、圓形禿,還曾賣可麗餅還債;更讓他心寒的是,當時手足未曾現身,卻事後轉頭指控,言語「比刀還利」。
針對外界討論「遺產」相關法律問題,律師劉韋廷指出,遺囑確實可將財產以「遺贈」方式留給非法定繼承人,但只要侵害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繼承人仍可依法請求扣減。依現行法律規定,若無配偶、子女且父母已不在,兄弟姊妹即為法定繼承人,其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劉韋廷指出,若希望讓兄弟姊妹連特留分都無法取得,必須符合民法第1145條所定「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例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且被繼承人生前曾明確表示其不得繼承。
他另指出,像是詐欺、脅迫干預遺囑,或偽造、湮滅遺囑等情形,法律上也都有明確構成要件。換言之,若要完全排除繼承權,必須有具體事實、證據與清楚的法律路徑,並非僅憑情緒寫進遺囑就能「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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