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法律界今透露,最高法院昨天駁回泰一、李姓與洪姓同夥的上訴,維持3年6個月有期徒刑定讞,要求3人必須完成40小時的性犯罪治療課程,5年內不得在兒童、青少年、身心障礙相關機構就業。

泰一與李姓、洪姓共犯去年6月13日凌晨2點33分左右在梨泰院的一家酒吧,與中國籍遊客A某偶然相遇一起喝酒,當A女喝醉後,3人將她送上計程車,帶到李某位於首爾瑞草方背洞的住處,當天清晨4點左右,起獸心性侵。

法官認為泰一等人罪行惡劣,讓被害人在陌生國家旅遊時遇害,精神上承受極大的痛苦,不過考量被告是初犯,也與受害人和解,女方不追究責任,今年7月一審判決3年6個月有期徒刑,當庭收押,二審上訴遭駁回,最終維持原判定讞。

文泰一6月18日出庭時低頭不發一語。翻攝STARNEWS
文泰一6月18日出庭時低頭不發一語。翻攝STAR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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