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MAMOO華莎「跳舞摸下體」遭警傳喚 GD也曾床上表演被調查
【記者陳薇安/綜合報導】韓國女團「MAMAMOO」28歲成員華莎(本名安慧珍)日前剛推出新單曲《I Love My Body》,表演風格向來大膽的她,5月時到成均館大學表演,因演唱時伸手舔舌後摸下體,動作遭只有性暗示嫌疑,被學生家長人權聯盟檢舉,以公然淫亂罪嫌疑告發華莎 。《韓聯社》今報導,首爾城東警局上月底已傳喚華莎到案說明,根據相關資料評估,該案是否需要接受刑事處分,近期內會做出決定。
華莎5月12日為了錄tvN節目《DANCE歌手流浪團》到成均館大學表演,演唱《Don't Give》途中,伸手沾口水滑過下體,引爆學生家長人權聯盟怒火,痛批「華莎的舉動會讓人聯想到變態的性行為,足以讓目睹的大眾感到羞恥」,直指華莎的動作不必要,「不符合舞蹈脈絡,也無法解釋是藝術行為」,6月22日狀告警局,tvN也刪除引發爭議的畫面滅火
華莎並非首位因表演煽情遭檢舉的藝人,天團「BIGBANG」隊長D-DRAGON(GD)2009年在個人演唱會上的「床鋪表演」,也曾被告發。GD當時表演《Breathe》時把床鋪搬上台,擁著躺在床上的女舞者,限制級演出引來保健福祉部關切。當時檢方認為,「雖然動作有點性暗示,但2小時的演唱會中,令人聯想到性行為的床鋪表演只有2分鐘左右,性行為的直接描述只有數秒,不構成淫亂」,最後給予緩立案。
根據韓國法律,在不特定多數人集會的場合,做出淫亂的行為,適用於公然淫亂罪,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萬韓元(約13萬元台幣)以下的罰鍰。外界推斷,依照過去GD的案例,華莎很可能不會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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