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大為在粉專發文分析陳建州的起訴書,「先說結論,熊律覺得那筆委任費,有很大一部分是律師的遮羞費…。」

簡大為表示,「 公開道歉 」這件事以前都是允許的,但後來被發現,若對方不想道歉卻還強制道歉,不就是回到思想控制,因此在111年的時候,大法官已禁止公開道歉。

簡大為分析「這種整個在哈囉的起訴書,除了宣示性提告之外,其實沒什麼太大意義。但總不能亂敗訴,變成法院認證。」在此想法之下他大膽預測,「在判決前黑人就會隨便掰個理由撤告了,我們繼續看下去。」

 

作者簡介

李逸安

多年網路新聞工作經驗,手機不離身,對眾人議論之事,感到好奇;對不公不義之事,更是無法漠視。希望為讀者開拓更多不同的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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