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大S討750萬扶養費 汪小菲不服提告!敗訴理由曝光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藝人大S與前夫汪小菲2021年經法院調解離婚,但大S日前向法院聲請執行汪小菲財產750萬元,理由是汪小菲於離婚協議承諾每個月支付2小孩扶養費共約62.5萬元、每3個月匯款1次,外加其他實報實銷的生活費用,但汪小菲卻拖欠1年沒付。汪男不服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台北地院今判他敗訴。
判決指出,汪小菲因為沒有支付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的小孩撫養費,被大S聲請強制執行750萬元財產,汪小菲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有定期把撫養費分別匯到2小孩的帳戶,另支付小孩的補習費、才藝費、交通費、日常用品費等,這些都是撫養費,而他支付的錢超過說好的撫養費,因此大S不應聲請強制執行。
審理時,大S的律師強調汪小菲並沒有依離婚調解筆錄,定期支付子女扶養費,因此汪小菲必須支付欠款750萬元。
法官勘驗雙方的離婚調解筆錄,認為汪小菲應付的扶養費屬於「定期定額給付」,雙方另外還有約定,以實報實銷方式支付其他生活費用,而這2筆費用的計算方式、給付對象、給付方法都不一樣,是各自獨立的債務,不能混合計算或抵充。
另外,法官勘驗大S與汪小菲的對話紀錄,認為雙方去年8月雖曾同意變更子女扶養費的匯款帳戶,改為分別匯到2子女個人帳戶,但是並沒有變更撫養費的「定期定額給付性質」,因此認定汪小菲確實拖欠子女撫養費,今判他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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